8 污水处理站


8.0.1 医院污水处理站位置的选择,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、污水总排出口位置、环境卫生、安全要求、工程地质、维护管理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。
8.0.2 医院污水处理站应独立设置,与病房、居民区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0m,并设置隔离带;当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,应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;不得将污水处理站设于门诊或病房等建筑物的地下室。
8.0.3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,应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,且对处理水量、构筑物容积等适当地留有余地。在加氯系统中应考虑应急措施,预留增加投氯量和投氯点的条件。
8.0.4 污水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报警、捕消(中和)、抢救、计量、监测等装置,并配备防毒面具等。
8.0.5 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具体条件,污水处理站宜设加氯、贮氯、化验(值班)、修理和浴厕等房间。
8.0.6 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应设机械排风系统,换气次数宜为8~12次/L。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应与其他工作间隔开,并应有直接通向室外和向外开的门。
8.0.7 化验间、加氯间应设置计量和监测装置,在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时,宜实现自动监测。
8.0.8 当采用发生器制备的次氯鼓钠作为消毒剂时,发生器必须设置排氢管,且必须在发生器间内设置排气管。
8.0.9 当采用化学法制备的二氧化氧作为消毒剂时,各种原料应分开贮备,不得与易燃,易爆物接触,并应建立原料的收、发制度和采取严防丢失的措施。
8.0.10 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具有一定的安全、计量、投配、监测和自动控制等设施。机房内应有机械排风装置,室内二氧化氯的容积含量不得大于7%。
8.0.11 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,执证上岗。
8.0.12 污水处理站的电气开关均应设置在室外,并应有防爆措施。


条文说明

8 污水处理站

8.0.2 本条提出污水处理站应独立设置,并要求与病房、居民区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m,其主要原因是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会散发臭味。在使用液氯作为消毒剂时如发生泄氯事故将伤害人、畜,故隙保持一定距离外还应设置隔离带。
8.0.4 在污水处理站中设报警、擒消(中和),抢救、计量、监测装置以及配备防毒面具等,是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人员的安全。
8.0.6 本条提出在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应设机械排风系统。但当排风口距公共场所或病房、居民区的外窗或人流集中处所较近时,须做无害化处理。要求在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有通向室外和向外开的门,系为了发生泄氯事故时管理人员能及时撤离。
8.0.7 本条强调在经济及技术条件许可时,可实现部分自动监测、自动控制的条件。例如,水泵自动启动、集水池水位显示,加氯量根据污水量定比投加、泄氯报警与排风机联动、接触池余氯量自动显示等。
8.0.8 为了防止氢气在排气管凸出的部位聚集,排气管底与天花板应相平。排气管直径应根据发生器的规格确定,宜为ф300~ф500mm。
8.0.9 化学法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料氯酸钠,亚氯酸钠等,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爆炸,因此,对上述原料应严加管理。
8.0.10 本条对二氧化氯发生器的运行安全做了规定。
8.0.11 本条强调了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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